繁体版 ENGLISH 移动版 无障碍版 微信 RSS订阅
轻触这里关闭目录
来源: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时间:2026-08-28
青年人才租住过渡性住房期间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退出住房:
1.承租人及其配偶、未满18周岁的子女在本市另行拥有自有住房的;
2.被取消青年人才资格的;
3.转租、转借或者擅自改变住房用途的;
4.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住房超过6个月的;
5.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形的。
转载时间:
如打开后仍无法播放,请检查您的浏览器是否是最新版本,为了您的上网安全和上网体验,推荐使用最新版 IE 浏览器或 Chrome、Firefox、Safari 等新型浏览器的最新版本。
相关稿件:
附件下载:
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当前页